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簡字第1521號
- 原告
- 上順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信豪
- 訴訟代理人
- 周信亨律師
一、原告因與被告世大交通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曾聲請對訴外人郭學人(已歿,身份證號碼:Z000000000號,原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號5樓)之被繼承人追加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追加之訴。
(一)原告應提出訴外人郭學人(已歿,身份證號碼:Z000000000號,原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號5樓)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
(二)原告應補正訴外人郭學人全體繼承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現在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