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2年度板簡字第17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13 日
- 當事人德瑪凱股份有限公司、張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簡字第1769號 原 告 德瑪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凱 訴訟代理人 廖娟宜 陳祈安 被 告 韓星創新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國風 黃景宏 郭銘秀 張恩碩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