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簡字第3054號
反訴原告即
- 被告
- 勝得生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千紅
- 訴訟代理人
- 陳貴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反訴被告即
- 原告
- 得力興生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崇稼
- 訴訟代理人
- 吳志南律師
蔡孟彤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勝得生技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被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反訴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58,09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8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反訴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