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簡字第3425號

終止借名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陳彥吉

原告
謙正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被告
蕭聖亮 原住○○市○○區○○路0段00號6樓之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終止借名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4月18日下午3時1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於民國114年2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然被告於114年2月8日入監執行,則上開言詞辯論期日被告自無從到庭辯論,為保障被告之辯論權,爰再開辯論,並指定如主文所示時、地行言詞辯論。

三、被告應於收受原告起訴狀、本院言詞辯論筆錄後,7日內向本院具狀答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法 官 陳彥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怡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板橋簡易庭112年度板簡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