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板小字第1731號
- 原告
- 麗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明松
- 訴訟代理人
- 江駿崴
- 被告
- 許良溢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112年度審簡附民字第49號),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貳仟零玖拾參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