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簡字第609號
- 原告
- 永振膠帶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隆堯
- 訴訟代理人
- 范正仁
- 訴訟代理人
- 潘冠瑋
- 被告
- 熊樂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俊宏
- 訴訟代理人
- 林郡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十四時三十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板簡字第60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十四時三十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板橋簡易庭113年度板簡字第6…」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