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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事聲字第20號

聲明異議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22 日

法官白承育

抗告人
劉美伶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全球華語魔法講盟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全球華語魔法講盟有限公司)、采舍國際有限公司間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3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迄未繳納裁判費,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法 官 白承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羅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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