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3年度板事聲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22 日
- 當事人劉美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事聲字第20號 抗 告 人 劉美伶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全球華語魔法講盟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全球華語魔法講盟有限公司)、采舍國際有限公司間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3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迄未繳納裁判費,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抗告裁判費新臺 幣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白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 羅尹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