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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113年度板小字第30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6 日
  • 法官
    時瑋辰

  • 原告
    徐淑玲
  • 被告
    王寶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板小字第3008號 原 告 徐淑玲 被 告 王寶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0,500元,及自民國113年5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理由要領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 被告夥同吳宥忠等成員,以合法之魔法講盟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為掩護,舉辦魔法講盟演講會吸引民眾參加,邀請各行業人士以不實話術、虛假承諾,招攬民眾加入會員及購買直銷產品,原告先是於109年7月3日,參加被告在新北市○○區○ ○路0段000巷00號3樓魔法教室舉辦的魔法講盟演講會,受推 銷後購買新生命公司商品新臺幣(下同)33,044元(此部分不在本案審理範圍,詳如後述);後來原告參加被告於109 年8月1日、2日在新店矽谷會議中心舉辦演講會,被告等人 對數百位民眾公然進行系統性詐騙,利用東森傳銷名義,以不實話術、虛假承諾如「完美矩陣、個人評估台灣與大陸人脈,光台灣1024球沒問題,大陸可增加2的12次方人,只需 投資5萬元進入東森多層次傳銷,不需任何行動,保證賺取75,000元」等語,致原告為錯誤判斷,當場刷卡繳費50,500 元購買一單位商品(一球),加上線上課程方案學費7,500 元,共刷卡58,000元,後來未收到任何入會回饋金及下線佣金,始知受騙,爰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賠償其損害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三、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27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 (一)原告主張之前述事實,業據其提出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森公司)訂購完成通知、魔法團隊LINE群組對話紀錄、東森公司110年1月20日東森全球(法)第00000000號函、東森公司紀律委員會傳銷商申訴書、新生命公司入會申請書、全球華語魔法講盟傳單、東森公司會員申請書、「Alex小李」(即被告特助)LINE對話紀錄、「王晴天」(即被告)臉書貼文、「小李Alex」在LINE張貼之圖片、109年6月13日、8月2日、8月13日錄音檔、109年6 月13日、8月2日錄音譯文等事證可證。 (二)而依據109年8月2日錄音檔(檔名:0000-00-00 00.07.12),於41分10秒處開始,1名自稱「龍哥」的男性講師表 示:「因為我們有王董(即被告)這一次的分享,蠻建議你卡位,絕對有差別,差1天有可能差1,000天,因為接下來有很多人會來,不只學員…我想蠻多人會願意加入王董的魔法講盟…在這邊不是公編,是排兩邊的完美矩陣…」等 語,接著被告表示:「我個人評估我在台灣跟大陸的人脈,光在台灣1024球沒有問題,大陸可以增加到2的12次方 ,12次之內我都可以排完美矩陣…12次之後我就是排兩個公編,完美矩陣會完成前12排」等語;接續的錄音檔(檔名:0000-00-00 00.20.13),於0分0秒處開始,被告表 示:「只想加入東森,不想加入魔法講盟方案,可不可以?當然可以,只是相對的,我說的那些直推、幫你排線就沒有。再說一遍,為什麼你加入東森,不管那個人是誰找來的,我全部排在你下面算你直推,前題是你有加入我們的方案…可是如果你不Care、你說我不要,我只要加入東森,當然可以也歡迎,只是我承諾再往你下面加的人,以及那個人寫你直推,這個承諾就沒有了…」等語,「龍哥」接著表示:「你不要小看你在這邊一輩子投資一次的加盟金5萬塊,東森發了3萬塊的獎金,他發了這個臺灣公交會規定的最高%數,5萬發了3萬是發了60%,這個獎金之高 ,幾乎無人能出其右,重點是他很容易拿到,推薦獎金7,000(元)不需要聘階,層碰無限代7,000(元),對碰3,500(元),六代5%,懶人獎138塊領到1.5倍的回本,這些都不需要任何聘階,不需要聘階就代表他的容易拿到…在剛剛王董事長提到,當你在這邊加入之後…我們下一批夥伴到這邊的時候,這個推薦人是寫你的。原本我跟王總建議,只要一個寫這個學員就好…王總說沒有關係,現在剛剛開始,兩位推薦人都給他,光這兩位排下來你就可以領24,500(元),這已經回本一半,在下一期(學員)再來你就全回本…我覺得有必要,我們給王總這個無私的大愛一個掌聲(鼓掌聲)…我剛聽到一個訊息,11月份已經有500多個人要來,所以這些未來都會是我們的這個夥伴 。那如果是延伸到中國,那更不得了…」等語,可知被告等人確實有於109年8月2日演講會承諾到場民眾,若同時 購買東森公司50,500元之產品及魔法講盟方案,會保證排下線給其讓其領取獎金,即使是懶人獎也可以138元領到1.5倍回本(即75,000元),與原告主張被告以佯稱「完美矩陣、個人評估台灣與大陸人脈,光台灣1024球沒問題,大陸可增加2的12次方人,只需投資5萬元進入東森多層次傳銷,不需任何行動,保證賺取75,000元」等語致使被告購買50,500元東森商品等情相符。 (三)另依據魔法團隊LINE群組對話紀錄,群組內也有「Alex小李」等人稱:「完美矩陣不用佈局喔,在公排下,每個球的放法就是填滿每層的空缺…所以在完美矩陣下,越早加入的人,得到公排的速度也會越快」;「此時由您安置在H底下所發展出來的分店,每一間分店都可以讓H領取138 台幣(美金4.45),即使H沒有消費任何商品、沒有發展 一家分店,從第三層開始…仍然可以一直領到美金2,400, 大約是台幣5萬X1.5=75000」等語(司促卷第17、21頁) ;再依據「小李Alex」在LINE張貼之圖片,內容稱「加盟東森全球新連鎖事業,加盟金50,500元,有以下好處:…有一項獎金是原位還本。NT138,可以滾動領回至75,000 (約加盟金一倍半,不用每月重複,也不用找人)」等語,亦足以佐證被告等人確實有承諾購買東森公司50,500元之產品及魔法講盟方案,會保證排下線讓其領取獎金,即使沒有任何行動之懶人獎也可以138元領到75,000元。 (四)此外,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作何具體聲明或陳述以為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準用同法第280條第3項、第1項之規定,視同自認,堪認原告主張為真實。被告既然沒有要為原告安排下線使原告領取至少75,000元之獎金,卻於109年8月1日、2日之演講會與他人共同以前述不實言語使原告受騙,原告因而購買50,500元東森商品,被告自應負共同故意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五、從而,原告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於原告於辯論終結後之113年11月20日來狀擴張訴之聲明,另請求新 生命公司入會費33,044元,並不在本案審理之範圍,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時瑋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詹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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