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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小字第3267號

給付維修費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05 日

法官李崇豪

上訴人
林睿澤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彰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維修費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十四日本院第一審判

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萬肆

仟玖佰貳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法 官 李崇豪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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