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板小字第4403號
- 原告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佩真
- 訴訟代理人
- 黃湘云
- 被告
- 孫郁翔即白泡泡寵物美容澡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8,612元,及自民國113年8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96%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113年9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之20%計算之違約金。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