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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113年度板建簡字第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3 日
  • 法官
    陳彥吉
  • 法定代理人
    劉哲豪

  • 原告
    續作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鄭凱升即鴻恩室內裝修鄭學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建簡字第21號 原 告 續作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哲豪 訴訟代理人 楊敏玲律師 被 告 鄭凱升即鴻恩室內裝修 鄭學鴻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適法性有疑,為釐清法律適用,爰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22日 上午10時53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彥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書記官 林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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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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