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3年度板建簡字第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13 日
- 法官陳彥吉
- 法定代理人劉哲豪
- 原告續作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鄭凱升即鴻恩室內裝修、鄭學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建簡字第21號 原 告 續作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哲豪 訴訟代理人 楊敏玲律師 被 告 鄭凱升即鴻恩室內裝修 鄭學鴻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適法性有疑,為釐清法律適用,爰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22日 上午10時53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彥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書記官 林宜宣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113年度板建簡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