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3年度板簡字第18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委任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5 日
- 當事人黃雅汶即果霸國際企業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簡字第1859號 原 告 黃雅汶即果霸國際企業社 上列原告與被告德霖昌茂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間返還委任報酬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0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2,1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補繳上開費用,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沈 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書記官 吳婕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