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3年度板簡字第20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5 月 23 日
- 法官白承育
- 原告劉均緯
- 被告潘興榮即連豐企業社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簡字第2004號 原 告 劉均緯 被 告 潘興榮即連豐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七月七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白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林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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