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3年度板簡字第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08 日
- 法官呂安樂
- 當事人大都會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簡字第234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大都會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室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凃建隆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507,74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92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得抗告。 書記官 魏賜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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