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簡字第234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大都會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室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凃建隆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507,74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92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