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全字第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假扣押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白承育
- 法定代理人林衍茂
- 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劉彥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全字第87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劉彥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涂庭榛即叡昌商行間清償借款事件,聲請人聲請假扣押,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聲請人未據繳納1,000元,爰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3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白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林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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