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簡字第1743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7 日

法官陳彥吉

原告
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呂弈陞
訴訟代理人
黃品瑄
訴訟代理人
陳英琪
訴訟代理人
顏方瑀
被告
陳凌仲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聲請人對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4日所為之判決,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當事人欄及事實及理由欄關於「呂奕陞」之記載,應更正為「呂弈陞」。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聲請人就此聲請更正,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法 官 陳彥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怡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