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簡字第3276號
- 上訴人
- 林子皓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志揚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對於民國115年6月30日本院114年度板簡字第327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2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78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板簡字第3276號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志揚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對於民國115年6月30日本院114年度板簡字第327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2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78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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