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聲字第235號
- 聲請人
- 黃建發
- 相對人
-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以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正本及原本如附表所示之記載應更正如附表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明顯誤繕,業據本院調卷查明,自應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更正部分 更正前誤繕之內容 更正後之內容 當事人欄 相 對 人 廿一世紀「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板橋區忠孝路 52號2樓」 法定代理人 「王斟智」 住同上 相 對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 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000號2樓之2」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