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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聲字第235號

停止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白承育

聲請人
黃建發
相對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正本及原本如附表所示之記載應更正如附表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明顯誤繕,業據本院調卷查明,自應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法 官 白承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林祐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更正部分 更正前誤繕之內容 更正後之內容 當事人欄 相 對 人 廿一世紀「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板橋區忠孝路       52號2樓」 法定代理人 「王斟智」       住同上 相 對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       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000號2樓之2」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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