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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補字第30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6 日
  • 法官
    陳怡伶

  • 當事人
    楊婉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補字第3036號 原 告 楊婉娟 訴訟代理人 陳柏翰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品孜即大智若愚創藝設計工作室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6,70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 內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怡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 書記官 蔡儀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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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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