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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全字第116號

聲請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8 日

法官呂安樂

聲 請 人即

債權人
歐艾妮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葆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源啟智聯有限公司等間聲請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

法 官 呂安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魏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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