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板小字第1462號
- 原告
-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弘裕
- 訴訟代理人
- 方國瑋
- 訴訟代理人
- 陳書維
- 被告
- 璟達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7,644元,及自民國113年12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