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小字第19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檢驗費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09 日
- 法官陳怡伶
- 法定代理人李柏憲
- 上訴人合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小字第1914號 上 訴 人 合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柏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檢驗費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 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萬7,4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怡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 書記官 蔡儀樺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小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