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板小字第3149號
- 原告
- 永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瀚葳
- 被告
- 宜睿穎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俊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清運費事件,於民國114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萬7,325元,及自民國114年7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