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板小字第3324號
- 原告
- 徐子婷
- 被告
- 超越美車科技有限公司中和分店
- 被告
- 清 算 人
- 被告
- 即
- 法定代理人
- 林榮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於民國114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318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