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板小字第885號
- 原告
- 菓漾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譚俊豪
- 被告
- 撲滿團購商行
- 法定代理人
- 范展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於民國114年5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7,866元,及自民國113年10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