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簡字第3276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陳彥吉

上訴人
林子皓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志揚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對於民國115年6月30日本院114年度板簡字第327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2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78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

法 官 陳彥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怡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簡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