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補字第25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17 日
- 法官沈易
- 原告蘇怡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補字第2570號 原 告 蘇怡萍 上列原告與被告霈一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28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補繳上開費用,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沈 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書記官 吳婕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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