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補字第30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5 年 01 月 13 日
- 法官時瑋辰
- 法定代理人謝淑宜
- 原告柒享設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補字第3041號 原 告 柒享設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淑宜 訴訟代理人 姜鈞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浦羅特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1,81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3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時瑋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3 日書記官 詹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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