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補字第32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李崇豪
- 原告方昀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補字第3244號 原 告 方昀筑 上列原告與被告霈一國際有限公司間返還價金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向本庭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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