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板簡字第929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陳陸發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6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9,06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