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九十年度板小字第三七八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板小字第三七八號
- 原告
- 聯禾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世珊
- 訴訟代理人
- 林淑芳
- 訴訟代理人
- 何萬誠
- 被告
- 家怡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秀萍
右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柒仟陸佰捌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四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捌佰貳拾捌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朱家惠
法院書記官 朱家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