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板橋簡易庭九十年度板簡字第八七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0 年 06 月 05 日
  • 法官
    劉以全
  • 法定代理人
    周逸文、林慧貞

  • 原告
    立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德采企業有限公司法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板簡字第八七四號 原   告 立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逸文 被   告 德采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慧貞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 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住所地係設在台北市○○區○○路一二0巷九號四樓之十五,依民事訴 訟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 本院起訴,顯係違誤。 三、茲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四、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五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劉以全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五   日 書記官 段永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九十年度板簡字第八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