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二О三二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二О三二號
- 原告
- 倈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偉傑
- 訴訟代理人
- 陳金漢律師
- 被告
- 甲○○即全虹商行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伍仟陸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肆佰肆拾壹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陳建新
法院書記官 陳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