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板橋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一三О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代工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1 年 06 月 21 日
  • 法官
    周建興
  • 法定代理人
    陳義誠

  • 原告
    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一三О六號 原   告 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義誠 一、原告因給付代工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參拾玖萬肆仟參佰玖拾貳元,應繳裁判費 新台幣三千九百四十五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 尚應補繳新台幣三千九百元。 (二)交付送達費郵票十份(每份新台幣參拾肆元)。 (三)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二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周建興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春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一…」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