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一九八六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一九八六號
- 原告
- 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山
- 送達代收人
- 謝鴻博
- 訴訟代理人
- 馬堅毅
- 被告
- 竣志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志鵬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仟肆佰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伍佰陸拾壹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吳進安
法院書記官 吳進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