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三九八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三九八號
- 原告
- 甲○○○代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清潭
- 訴訟代理人
- 劉秀蘭
- 被告
- 皓誠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宏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萬壹仟伍佰貳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伍佰零伍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三九八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萬壹仟伍佰貳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伍佰零伍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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