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四六一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四六一號
- 原告
- 盈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澤和
- 訴訟代理人
- 曾文良
- 被告
- 亞賞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乙○○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陸萬柒仟貳佰元,及其中叁萬叁仟陸佰元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起,其中叁萬叁仟陸佰元自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零肆拾陸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陳建新
法院書記官 陳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