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一二二八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板簡字第一二二八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東分行
- 法定代理人
- 林宗男
- 訴訟代理人
- 錢秀麗
- 被告
- 坤池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學祺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七日所宣示之判決,有誤寫之
情形,經原告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原判決當事人欄中關於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記載,應更正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東分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