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九十二年度板保險簡字第三五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板保險簡字第三五號
- 原告
- 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興裕電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乙○○
右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五十八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原告請自帶證人蕭舜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板保險簡字第三五號
右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五十八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原告請自帶證人蕭舜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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