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九十二年度板小字第五六三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板小字第五六三號
- 原告
- 青霖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丙○○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租車金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壹仟貳佰元,及被告丙○○自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一日起;被告甲○○自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伍佰肆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陳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