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4年度板小字第3866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4年度板小字第3866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祥榮磁器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板小字第3866號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22日下午4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廖敏麗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陸萬貳仟陸佰零貳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新台幣壹仟元。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陸萬貳仟陸佰零貳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