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4年度板簡字第2585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板簡字第2585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昇翰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之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94年12月9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民事訴訟法之裁判,以本院94 年度訴字第1185 號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而於民國94年12月9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上開事件卷宗可稽。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