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4年度板簡字第322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板簡字第3228號
- 被告
- 嘉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號1樓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邦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
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32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台北縣板橋市
○○路○段三十巷一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
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