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4年度板小字第2543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4年度板小字第2543號
- 原告
- 御台所廚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板小字第2543號請求返還支票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9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4年9月22日下午4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廖敏麗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壹紙返還予原告。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新台幣壹仟元。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參萬陸仟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付款人 │ 發票日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發票人 │ │ │ │ │(新台幣)│ │ │ ├──┼──────┼────┼────┼─────┼───────┤ │1 │上海商業儲蓄│95.02.01│36000元 │NTA0000000│御台所廚具有限│ │ │銀行北中和分│ │ │ │公司 │ │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