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4年度板小字第3755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4年度板小字第3755號
- 原告
- 千仁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圓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丙○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板小字第3755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29日下午4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廖敏麗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陸萬參仟壹佰柒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新台幣壹仟元。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陸萬參仟壹佰柒拾捌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