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11 月 07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申○○ 黃○○ u○○ G○○○有限公司 右一 人 法定代理人 O○○ 原 告 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P○○ 原 告 己○○ 丁○○ 天○○ n○○ d○○ 郁銓企業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宙○○ 原 告 H○○○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卯○○ 原 告 金鉅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p○○ 原 告 高承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M○○ 原 告 b○○○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未○○ 原 告 甲○○○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K○○ 原 告 C○○○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辰○○ 庚○○ 原 告 m○○○○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Q○○ 原 告 q○○ e○○ 維鼎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F○○ 原 告 L○○ 戊○○ 子○○即健順汽車工程行 o○○ l○○ j○○ N○○ R○○即冠品行 壬○○ X○○○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T○○ 原 告 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寅○○ 原 告 I○○○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J○○ 原 告 鮮霖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戌○○ 原 告 Z○○○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c○○ 原 告 t○○即勢必隆企業社 懌龍企業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S○○ 原 告 a○○○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h○○ 原 告 E○○○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g○○ 原 告 Y○○即羚木建 s○○即泰林商 i○○○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午○○ 原 告 A○○即偉立企業社 巳○○ V○○即健泰樂 r○○即馥莉服 k○○ W○○ 建旻實業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丑○○ 原 告 中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亥○○ 原 告 癸○○ D○○○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玄○○ 原 告 乙○○ 旲展企業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辛○○ 原 告 B○○○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f○○ 原 告 尚渼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U○○ 共同訴訟代 理人 林耀泉律師 王嘉斌律師 廖于清律師 被 告 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酉○○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七日所宣示之判決,應更正如左: 主 文 原判決附表編號43關於支票號碼AR0000000號支票發票日「97.6.15」之記載應更正為「97.5.15」。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十一 月 七 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君偉 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十一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