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94年度板簡字第21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94 年 08 月 08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板簡字第2143號原 告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美富登企業有限公司等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一千 三百四十八萬二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新台幣四萬五千四百五十一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8 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許麗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慶樹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