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20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板簡字第2714號

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1 月 22 日

法官陳明宗陳明宗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原告
福隆起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陳金漢律師
被告
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板簡字第2714號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11月8日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4年11月22日下午4點整,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 5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陳心瑤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下:

主文

確認被告對原告如附表所示支票肆紙之票據債權不存在。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支票肆紙返還原告。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 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原告於民國(下同)93年 6月21日與被告公司簽立保全服務契約書,原告以每月新臺幣(下同)3000元之代價,委託被告對原告位於台北縣樹林市○○街367之1號隔壁房屋提供保全服務,並開立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予被告,作為服務費用之預付,詎料被告雖派員前來安裝 4支錄影機及電視之後即未為任何服務,而該 4支錄影機完全無法使用、電視機亦模糊不清,原告依被告所留之服務電話去電給被告,但亦無人接聽,嗣後不久被告公司傳聞已倒閉並轉讓易主,此已影響原告之權益。原告遂於93年11月10日委請律師發函終止契約,並請求被告返還預付服務費用即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此,爰依終止契約後回復原狀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求為判決確認被告對原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4紙債權債務關係不存在;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4紙返還原告,提出保全服務契約書、律師函及回執等件影本各一份為證。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否認或爭辯原告之主張,自應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三、從而原告本於契約終止後恢復原狀請求權,請求確認被告對原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4紙債權債務關係不存在;被告應返還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4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本件為就適用簡易判決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原告勝訴部份併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法 官 陳明宗

    書記官 許崇興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崇興

法 官 陳明宗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崇興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發票人│發票日│票據號│付款人    │金額      │
│    │      │      │碼    │          │          │
├──┼───┼───┼───┼─────┼─────┤
│ 1  │福隆起│940930│NC5952│華南銀行  │37800元   │
│    │重有限│      │975   │樹林分行  │          │
│    │公司  │      │      │          │          │
├──┼───┼───┼───┼─────┼─────┤
│ 2  │福隆起│951030│NC5952│華南銀行  │37800元   │
│    │重有限│      │976   │樹林分行  │          │
│    │公司  │      │      │          │          │
├──┼───┼───┼───┼─────┼─────┤
│ 3  │福隆起│961130│NC5952│華南銀行  │37800元   │
│    │重有限│      │977   │樹林分行  │          │
│    │公司  │      │      │          │          │
├──┼───┼───┼───┼─────┼─────┤
│ 4  │福隆起│971230│NC5952│華南銀行  │37800元   │
│    │重有限│      │978   │樹林分行  │          │
│    │公司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板橋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