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5年度板小字第3812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5年度板小字第3812號
- 原告
- 順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晟瑋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板小字第3812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同年月27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3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萬玖仟貳佰參拾壹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伍萬玖仟貳佰參拾壹元為原告預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