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5年度板小字第3812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古秋菊古秋菊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5年度板小字第3812號

原告
順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告
晟瑋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板小字第3812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同年月27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3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萬玖仟貳佰參拾壹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伍萬玖仟貳佰參拾壹元為原告預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法 官 古秋菊

  書記官 許崇興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如下: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許崇興

法 官 古秋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許崇興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板橋簡易庭95年度板小字第3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