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5年度板簡字第154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板簡字第1548號
- 原告
- 青霖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原告與被告乙○○等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肆拾萬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新台幣肆仟陸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板簡字第1548號
右原告與被告乙○○等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肆拾萬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新台幣肆仟陸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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